再一次受浸 《圣经疑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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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是保罗说再一次受浸是把主耶穌明明的再钉一次十字架况且我也过了召会生活很久了,也已经被称为弟兄我不想在受浸一次我尔后可以过的召会生活吗? 可以奉献吗?
  我想你所说的,“保罗说,再一次受浸是把主耶穌明明的再钉一次十字架”,应该是指来六1~6的一段话。那里并没有说,再一次受浸就把主耶穌再钉一次十字架。让我们把这一段话看一下:
  所以,我们既离开了那论到基督之开端的话,就当竭力前进,达到完全、成熟,不再立根基,就是悔改脱开死行,信靠神,浸洗的教训,按手,死人的复活,以及永远的审判。神若准许,我们必如此行。因为那些曾经蒙了光照,尝过属天的恩赐,又有分于圣灵,并尝过神美善的话,以及来世的能力,而偏离的人,不可能再重新悔改,为自己把神的儿子重钉十字架,明明地羞辱祂。
  这一段话乃是说到,那些受信者已经立过根基的人,就不要再回去重新立根基,而要竭力前进,达到完全、成熟。否则,那些已经蒙了光照,尝过属天的恩赐,又有分于圣灵,并尝过神美善的话,以及来世的能力,而偏离的人,不可能再重新悔改,为自己把神的儿子重钉十字架,明明地羞辱祂。根据你前面所说的,“我是在16岁的时候受浸的那时我什么都不知道就胡里胡涂的受浸了,也不知道主耶穌是谁”,你在受浸时并没有蒙了光照,也没有尝过属天的恩赐,又没有分于圣灵,你的受浸可能是不算数的,因为是“糊里糊涂的受浸”,所以,希伯来书的这一段话并不是对你说的。
  但是,你在第二次的回应中说,“我也过了召会生活很久了,也已经被称为弟兄,我不想在受浸一次,”你要在主面前问一下,我现在清不清楚主耶穌是我的救主?祂的宝血是不是赎了我的罪?我被称为弟兄,我的灵是否活起来了?不是过召会生活,或被人称为弟兄就算数的。真正算得数的乃是有实际的重生,灵里有神的生命,这个才是重要。至于你要不要再受浸一次,如同banban所说的,你现在有信心说,你的确是弟兄,你是有把握的得救了,那就不需要再一次受浸了。
  你问说,“我尔后可以过的召会生活吗? 可以奉献吗?”还是回到最基本的问题,你得救了没?有了神的生命,自然需要过召会生活,没有神的生命,外面的依样画葫芦是没有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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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baptism
  若是有人从公会转来,或是刚恢复召会生活,或是以前在真理认识不清楚的状况下受浸,现再认识了受浸的真理后想要再受浸一次,这样合适吗?
  回答:
  圣经中只有说到“信而受浸”(可十六16),并没有说到要有几次受浸。而从福音书与使徒行传的例子来看,也都是一次受浸就完成了。让我们先看一下受浸的定义:
  根据彼前三21所说的,“这水所预表的浸,现在借着耶穌基督复活,也拯救你们;这浸并不是除掉肉体的污秽,乃是向神诉求无亏的良心。”因此,受浸不是仪式,也不能真正作什么,它乃是一个向神诉求得有无亏的良心。
  根据恢复本圣经,太二八19注3“施浸乃是带悔改的人脱离老旧的光景,进入新的境地;这是借着了结他们老旧的生命,并以基督的新生命重生他们,使他们成为国度的子民。…这浸有两面:看得见的一面是借着水,看不见的一面是借着圣灵(徒二3841十44~48)。前者是后者的彰显和见证,后者是前者的实际。没有看不见的灵浸,那看得见的水浸就是徒然的;没有看得见的水浸,那看不见的灵浸就是抽象和无实行的。因此,两面都不可缺。”因此,受浸乃是一个人对于所相信的(看不见的)在人面前作一个看得见的见证。
  并且圣经中启示,人受浸时,不仅浸入水里,也浸入基督的死(罗六3~4)、基督自己(加三27)、三一神(19)、以及基督的身体里(林前十二13)。水,象征基督的死和埋葬,可以看作了结受浸者老旧历史的坟墓。因为基督的死包含在基督里面,又因为基督是三一神的具体化身(西二9),并且三一神最终与基督的身体是一;所以将初信的人浸入基督的死、基督自己、三一神、并基督的身体里,乃是作一件事:在消极方面,了结他们老旧的生命;在积极方面,为着基督的身体,用新生命,就是三一神永远的生命,重生他们。
  我们一般在受浸时,不会完全懂得这些真理的,乃是有了圣灵的感动,如同五旬节那天,几千人听了彼得的道,非常扎心,就受了浸(徒二37~41);也如同那与腓利同行的太监,相信了耶穌基督是神的儿子就自愿受浸了(八36~40);也如同腓立比的禁卒与他的家人在听了保罗讲了关于主的道,就立刻受浸了(十六30~34)。没有人是完全明白了受浸的全备真理之后才受浸的。这些真理乃是我们以后追求认识才知道的。
  讲了这些真理方面的事,我愿意相信你所提的那些基督徒,原先在接受主时,已经有了圣灵的感动,才会受浸的,不管他们当时是否认识真理,我们都要承认那是圣灵的工作。可是,另一面,如果他们现在认识了真理,圣灵又在他们里面作工,感动他们受浸,这又有何妨碍?圣经中也没有禁止,我们又有何标准来说不对呢?重要的乃是顺从圣灵的带领。这样的再次受浸会给这人一个新的开始,也可能是圣灵的引导呢!以色列人在逾越节晚上出埃及,过红海乃是一个受浸的表号。但是当他们在旷野漂荡了四十年,神将他们带过约旦河,这也可说是第二次受浸。前一次乃是从世界、法老(表征撒但)的掌握中出来,第二次乃是从自己漂荡的魂出来,进入基督这包罗万有的享受里,也就是进入灵中,这有何不可?只是,“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处;凡事都可行,但不都建造人。无论何人,不要寻求自己的益处,乃要寻求别人的益处。”(林前十23~24)若是这件事是出于圣灵,并且能帮助这位被感动的圣徒有一个新的开始,使他得益处,我想这也会蒙主的悦纳,应该是没有问题的。
  虽然圣经没有说可以有多少次的受浸,我们不能滥用它,过两天就受一次浸。总之,顺着圣灵的引导,帮助人认识真理,餵养他里面神圣的生命,好叫万人都能得救,并且完全认识真理(提前二4),以建造基督的身体,这是我们所当行的,也是必须行的。
  可是保罗说再一次受浸是把主耶穌明明的再钉一次十字架况且我也过了召会生活很久了,也已经被称为弟兄我不想在受浸一次我尔后可以过的召会生活吗? 可以奉献吗?
  我想你所说的,“保罗说,再一次受浸是把主耶穌明明的再钉一次十字架”,应该是指来六1~6的一段话。那里并没有说,再一次受浸就把主耶穌再钉一次十字架。让我们把这一段话看一下:
  所以,我们既离开了那论到基督之开端的话,就当竭力前进,达到完全、成熟,不再立根基,就是悔改脱开死行,信靠神,浸洗的教训,按手,死人的复活,以及永远的审判。神若准许,我们必如此行。因为那些曾经蒙了光照,尝过属天的恩赐,又有分于圣灵,并尝过神美善的话,以及来世的能力,而偏离的人,不可能再重新悔改,为自己把神的儿子重钉十字架,明明地羞辱祂。
  这一段话乃是说到,那些受信者已经立过根基的人,就不要再回去重新立根基,而要竭力前进,达到完全、成熟。否则,那些已经蒙了光照,尝过属天的恩赐,又有分于圣灵,并尝过神美善的话,以及来世的能力,而偏离的人,不可能再重新悔改,为自己把神的儿子重钉十字架,明明地羞辱祂。根据你前面所说的,“我是在16岁的时候受浸的那时我什么都不知道就胡里胡涂的受浸了,也不知道主耶穌是谁”,你在受浸时并没有蒙了光照,也没有尝过属天的恩赐,又没有分于圣灵,你的受浸可能是不算数的,因为是“糊里糊涂的受浸”,所以,希伯来书的这一段话并不是对你说的。
  但是,你在第二次的回应中说,“我也过了召会生活很久了,也已经被称为弟兄,我不想在受浸一次,”你要在主面前问一下,我现在清不清楚主耶穌是我的救主?祂的宝血是不是赎了我的罪?我被称为弟兄,我的灵是否活起来了?不是过召会生活,或被人称为弟兄就算数的。真正算得数的乃是有实际的重生,灵里有神的生命,这个才是重要。至于你要不要再受浸一次,如同banban所说的,你现在有信心说,你的确是弟兄,你是有把握的得救了,那就不需要再一次受浸了。
  你问说,“我尔后可以过的召会生活吗? 可以奉献吗?”还是回到最基本的问题,你得救了没?有了神的生命,自然需要过召会生活,没有神的生命,外面的依样画葫芦是没有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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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baptism
  若是有人从公会转来,或是刚恢复召会生活,或是以前在真理认识不清楚的状况下受浸,现再认识了受浸的真理后想要再受浸一次,这样合适吗?
  回答:
  圣经中只有说到“信而受浸”(可十六16),并没有说到要有几次受浸。而从福音书与使徒行传的例子来看,也都是一次受浸就完成了。让我们先看一下受浸的定义:
  根据彼前三21所说的,“这水所预表的浸,现在借着耶穌基督复活,也拯救你们;这浸并不是除掉肉体的污秽,乃是向神诉求无亏的良心。”因此,受浸不是仪式,也不能真正作什么,它乃是一个向神诉求得有无亏的良心。
  根据恢复本圣经,太二八19注3“施浸乃是带悔改的人脱离老旧的光景,进入新的境地;这是借着了结他们老旧的生命,并以基督的新生命重生他们,使他们成为国度的子民。…这浸有两面:看得见的一面是借着水,看不见的一面是借着圣灵(徒二3841十44~48)。前者是后者的彰显和见证,后者是前者的实际。没有看不见的灵浸,那看得见的水浸就是徒然的;没有看得见的水浸,那看不见的灵浸就是抽象和无实行的。因此,两面都不可缺。”因此,受浸乃是一个人对于所相信的(看不见的)在人面前作一个看得见的见证。
  并且圣经中启示,人受浸时,不仅浸入水里,也浸入基督的死(罗六3~4)、基督自己(加三27)、三一神(19)、以及基督的身体里(林前十二13)。水,象征基督的死和埋葬,可以看作了结受浸者老旧历史的坟墓。因为基督的死包含在基督里面,又因为基督是三一神的具体化身(西二9),并且三一神最终与基督的身体是一;所以将初信的人浸入基督的死、基督自己、三一神、并基督的身体里,乃是作一件事:在消极方面,了结他们老旧的生命;在积极方面,为着基督的身体,用新生命,就是三一神永远的生命,重生他们。
  我们一般在受浸时,不会完全懂得这些真理的,乃是有了圣灵的感动,如同五旬节那天,几千人听了彼得的道,非常扎心,就受了浸(徒二37~41);也如同那与腓利同行的太监,相信了耶穌基督是神的儿子就自愿受浸了(八36~40);也如同腓立比的禁卒与他的家人在听了保罗讲了关于主的道,就立刻受浸了(十六30~34)。没有人是完全明白了受浸的全备真理之后才受浸的。这些真理乃是我们以后追求认识才知道的。
  讲了这些真理方面的事,我愿意相信你所提的那些基督徒,原先在接受主时,已经有了圣灵的感动,才会受浸的,不管他们当时是否认识真理,我们都要承认那是圣灵的工作。可是,另一面,如果他们现在认识了真理,圣灵又在他们里面作工,感动他们受浸,这又有何妨碍?圣经中也没有禁止,我们又有何标准来说不对呢?重要的乃是顺从圣灵的带领。这样的再次受浸会给这人一个新的开始,也可能是圣灵的引导呢!以色列人在逾越节晚上出埃及,过红海乃是一个受浸的表号。但是当他们在旷野漂荡了四十年,神将他们带过约旦河,这也可说是第二次受浸。前一次乃是从世界、法老(表征撒但)的掌握中出来,第二次乃是从自己漂荡的魂出来,进入基督这包罗万有的享受里,也就是进入灵中,这有何不可?只是,“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处;凡事都可行,但不都建造人。无论何人,不要寻求自己的益处,乃要寻求别人的益处。”(林前十23~24)若是这件事是出于圣灵,并且能帮助这位被感动的圣徒有一个新的开始,使他得益处,我想这也会蒙主的悦纳,应该是没有问题的。
  虽然圣经没有说可以有多少次的受浸,我们不能滥用它,过两天就受一次浸。总之,顺着圣灵的引导,帮助人认识真理,餵养他里面神圣的生命,好叫万人都能得救,并且完全认识真理(提前二4),以建造基督的身体,这是我们所当行的,也是必须行的。
  可是保罗说再一次受浸是把主耶穌明明的再钉一次十字架况且我也过了召会生活很久了,也已经被称为弟兄我不想在受浸一次我尔后可以过的召会生活吗? 可以奉献吗?  我想你所说的,“保罗说,再一次受浸是把主耶穌明明的再钉一次十字架”,应该是指希伯来书六1~6的一段话。那里并没有说,再一次受浸就把主耶穌再钉一次十字架。让我们把这一段话看一下:
--------本段经节汇集--------
来6:1  
所以,我们既离开了那论到基督之开端的话,就当竭力前进,达到完全、成熟,不再立根基,就是悔改脱开死行,信靠神,
来6:2  
浸洗的教训,按手,死人的复活,以及永远的审判。
来6:3  
神若准许,我们必如此行。
来6:4  
因为那些曾经蒙了光照,尝过属天的恩赐,又有分于圣灵,
来6:5  
并尝过神美善的话,以及来世的能力,
来6:6  
而偏离的人,不可能再重新悔改,为自己把神的儿子重钉十字架,明明地羞辱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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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我们既离开了那论到基督之开端的话,就当竭力前进,达到完全、成熟,不再立根基,就是悔改脱开死行,信靠神,浸洗的教训,按手,死人的复活,以及永远的审判。神若准许,我们必如此行。因为那些曾经蒙了光照,尝过属天的恩赐,又有分于圣灵,并尝过神美善的话,以及来世的能力,而偏离的人,不可能再重新悔改,为自己把神的儿子重钉十字架,明明地羞辱祂。  这一段话乃是说到,那些受信者已经立过根基的人,就不要再回去重新立根基,而要竭力前进,达到完全、成熟。否则,那些已经蒙了光照,尝过属天的恩赐,又有分于圣灵,并尝过神美善的话,以及来世的能力,而偏离的人,不可能再重新悔改,为自己把神的儿子重钉十字架,明明地羞辱祂。根据你前面所说的,“我是在16岁的时候受浸的那时我什么都不知道就胡里胡涂的受浸了,也不知道主耶穌是谁”,你在受浸时并没有蒙了光照,也没有尝过属天的恩赐,又没有分于圣灵,你的受浸可能是不算数的,因为是“糊里糊涂的受浸”,所以,希伯来书的这一段话并不是对你说的。  但是,你在第二次的回应中说,“我也过了召会生活很久了,也已经被称为弟兄,我不想在受浸一次,”你要在主面前问一下,我现在清不清楚主耶穌是我的救主?祂的宝血是不是赎了我的罪?我被称为弟兄,我的灵是否活起来了?不是过召会生活,或被人称为弟兄就算数的。真正算得数的乃是有实际的重生,灵里有神的生命,这个才是重要。至于你要不要再受浸一次,如同banban所说的,你现在有信心说,你的确是弟兄,你是有把握的得救了,那就不需要再一次受浸了。  你问说,“我尔后可以过的召会生活吗? 可以奉献吗?”还是回到最基本的问题,你得救了没?有了神的生命,自然需要过召会生活,没有神的生命,外面的依样画葫芦是没有用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RE-baptism  若是有人从公会转来,或是刚恢复召会生活,或是以前在真理认识不清楚的状况下受浸,现再认识了受浸的真理后想要再受浸一次,这样合适吗?  回答:  圣经中只有说到“信而受浸”(可十六16),并没有说到要有几次受浸。而从福音书与使徒行传的例子来看,也都是一次受浸就完成了。让我们先看一下受浸的定义:
--------本段经节汇集--------
信而受浸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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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彼前三21所说的,“这水所预表的浸,现在借着耶穌基督复活,也拯救你们;这浸并不是除掉肉体的污秽,乃是向神诉求无亏的良心。”因此,受浸不是仪式,也不能真正作什么,它乃是一个向神诉求得有无亏的良心。
--------本段经节汇集--------
这水所预表的浸,现在借着耶稣基督复活,也拯救你们;这浸并不是除掉肉体的污秽,乃是向神诉求无亏的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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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恢复本圣经,马太二八19注3,“施浸乃是带悔改的人脱离老旧的光景,进入新的境地;这是借着了结他们老旧的生命,并以基督的新生命重生他们,使他们成为国度的子民。…这浸有两面:看得见的一面是借着水,看不见的一面是借着圣灵(徒二38,41,十44~48)。前者是后者的彰显和见证,后者是前者的实际。没有看不见的灵浸,那看得见的水浸就是徒然的;没有看得见的水浸,那看不见的灵浸就是抽象和无实行的。因此,两面都不可缺。”因此,受浸乃是一个人对于所相信的(看不见的)在人面前作一个看得见的见证。
--------本段经节汇集--------
所以你们要去,使万民作我的门徒,将他们浸入父、子、圣灵的名里,
 施浸乃是带悔改的人脱离老旧的光景,进入新的境地;这是借着了结他们老旧的生命,并以基督的新生命重生他们,使他们成为国度的子民。施浸者约翰引荐的职事,开始于初步的水浸。如今,属天的王既已完成祂在地上的职事,经过死而复活的过程,并成了赐生命的灵,祂就吩咐门徒,将作祂门徒的人,浸入三一神里面。这浸有两面:看得见的一面是借着水,看不见的一面是借着圣灵(徒二38,41,十44~48)。前者是后者的彰显和见证,后者是前者的实际。没有看不见的灵浸,那看得见的水浸就是徒然的;没有看得见的水浸,那看不见的灵浸就是抽象和无实行的。因此,两面都不可缺。主凭这浸吩咐门徒以后不久,就将他们和全召会都浸在圣灵里:(林前十二13:)犹太部分在五旬节那天(徒一5,二4),外邦部分在哥尼流家里(徒十一15~17)。以后,基于这事实,门徒将新悔改的人(徒二38)不仅浸入水里,也浸入基督的死(罗六3~4)、基督自己(加三27)、三一神(19)以及基督的身体里(林前十二13)。水,象征基督的死和埋葬,可以看作了结受浸者老旧历史的坟墓。因为基督的死包含在基督里面,又因为基督是三一神的具体化身(西二9),并且三一神最终与基督的身体是一;所以将初信的人浸入基督的死、基督自己、三一神并基督的身体里,乃是作一件事:在消极方面,了结他们老旧的生命;在积极方面,为着基督的身体,用新生命,就是三一神永远的生命,重生他们。因此,这里主所命定的浸,乃是为着诸天的国,把人从自己的生命浸出来,而浸入基督身体的生命里。
彼得对他们说,你们要悔改,各人要靠耶稣基督的名受浸,叫你们的罪得赦,就必领受所赐的圣灵。
于是领受他话的人,就受了浸,那一天约添了三千人。
彼得还说这话的时候,圣灵降在一切听道的人身上。
那些奉割礼,和彼得同来的信徒,因圣灵的恩赐也浇灌在外邦人身上,就都惊奇;
因为听见他们说方言,并尊神为大。
于是彼得说,这些人既受了圣灵,与我们一样,谁能禁止他们在水里受浸?
就吩咐他们在耶稣基督的名里受浸。他们又请彼得住了一些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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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并且圣经中启示,人受浸时,不仅浸入水里,也浸入基督的死(罗六3~4)、基督自己(加三27)、三一神(19)、以及基督的身体里(林前十二13)。水,象征基督的死和埋葬,可以看作了结受浸者老旧历史的坟墓。因为基督的死包含在基督里面,又因为基督是三一神的具体化身(西二9),并且三一神最终与基督的身体是一;所以将初信的人浸入基督的死、基督自己、三一神、并基督的身体里,乃是作一件事:在消极方面,了结他们老旧的生命;在积极方面,为着基督的身体,用新生命,就是三一神永远的生命,重生他们。
--------本段经节汇集--------
罗6:3  
岂不知我们这浸入基督耶稣的人,是浸入祂的死么?
罗6:4  
所以我们借着浸入死,和祂一同埋葬,好叫我们在生命的新样中生活行动,像基督借着父的荣耀,从死人中复活一样。
你们凡浸入基督的,都已经穿上了基督。
加拉太书没有三一章,请检查。
这样,律法是为什么有的?乃是因过犯添上的,直等那蒙应许的后裔来到;并且是借天使经中保之手设立的。
因为我们不拘是犹太人或希利尼人,是为奴的或自主的,都已经在一位灵里受浸,成了一个身体,且都得以喝一位灵。
西2:9  
因为神格一切的丰满,都有形有体地居住在基督里面,
歌罗西书没有三一章,请检查。
歌罗西书没有三一章,请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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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一般在受浸时,不会完全懂得这些真理的,乃是有了圣灵的感动,如同五旬节那天,几千人听了彼得的道,非常扎心,就受了浸(徒二37~41);也如同那与腓利同行的太监,相信了耶穌基督是神的儿子就自愿受浸了(八36~40);也如同腓立比的禁卒与他的家人在听了保罗讲了关于主的道,就立刻受浸了(十六30~34)。没有人是完全明白了受浸的全备真理之后才受浸的。这些真理乃是我们以后追求认识才知道的。
--------本段经节汇集--------
众人听了,觉得扎心,就对彼得和其余的使徒说,诸位,弟兄们,我们当怎样行?
彼得对他们说,你们要悔改,各人要靠耶稣基督的名受浸,叫你们的罪得赦,就必领受所赐的圣灵。
因为这应许是给你们和你们的儿女,并一切在远方,凡是主我们的神所召来的人。
彼得还用许多别的话郑重地作见证,劝勉他们说,你们要得救,脱离这弯曲的世代。
于是领受他话的人,就受了浸,那一天约添了三千人。
二人正沿路走的时候,到了有水的地方,太监说,看哪,这里有水,我受浸有什么妨碍?
腓利对他说,你若是全心相信就可以。他回答说,我信耶稣基督是神的儿子。
于是吩咐车停住,腓利和太监二人同下水里去,腓利就给他施浸。
他们从水里上来的时候,主的灵把腓利提了去,太监也不再看见他,就欢欢喜喜走他的路。
后来有人在亚锁都遇见腓利,他走遍所有的城邑,传扬福音,直到该撒利亚。
又领他们出来,说,先生们,我当怎样行才可以得救?
他们说,当信靠主耶稣,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
他们就把主的话,讲给他同他全家的人听。
当夜,就在那时,禁卒把他们带去,洗他们的伤,他和属乎他的人,立即都受了浸。
于是禁卒领他们上去,到他的家里,给他们摆上饭,他和全家因为信了神,就都欢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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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讲了这些真理方面的事,我愿意相信你所提的那些基督徒,原先在接受主时,已经有了圣灵的感动,才会受浸的,不管他们当时是否认识真理,我们都要承认那是圣灵的工作。可是,另一面,如果他们现在认识了真理,圣灵又在他们里面作工,感动他们受浸,这又有何妨碍?圣经中也没有禁止,我们又有何标准来说不对呢?重要的乃是顺从圣灵的带领。这样的再次受浸会给这人一个新的开始,也可能是圣灵的引导呢!以色列人在逾越节晚上出埃及,过红海乃是一个受浸的表号。但是当他们在旷野漂荡了四十年,神将他们带过约旦河,这也可说是第二次受浸。前一次乃是从世界、法老(表征撒但)的掌握中出来,第二次乃是从自己漂荡的魂出来,进入基督这包罗万有的享受里,也就是进入灵中,这有何不可?只是,“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处;凡事都可行,但不都建造人。无论何人,不要寻求自己的益处,乃要寻求别人的益处。”(林前十23~24)若是这件事是出于圣灵,并且能帮助这位被感动的圣徒有一个新的开始,使他得益处,我想这也会蒙主的悦纳,应该是没有问题的。
--------本段经节汇集--------
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处;凡事都可行,但不都建造人。
无论何人,不要寻求自己的益处,乃要寻求别人的益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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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然圣经没有说可以有多少次的受浸,我们不能滥用它,过两天就受一次浸。总之,顺着圣灵的引导,帮助人认识真理,餵养他里面神圣的生命,好叫万人都能得救,并且完全认识真理(提前二4),以建造基督的身体,这是我们所当行的,也是必须行的。
--------本段经节汇集--------
祂愿意万人得救,并且完全认识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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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是保罗说再一次受浸是把主耶穌明明的再钉一次十字架况且我也过了召会生活很久了,也已经被称为弟兄我不想在受浸一次我尔后可以过的召会生活吗? 可以奉献吗?
  我想你所说的,“保罗说,再一次受浸是把主耶穌明明的再钉一次十字架”,应该是指来六1~6的一段话。那里并没有说,再一次受浸就把主耶穌再钉一次十字架。让我们把这一段话看一下:
  所以,我们既离开了那论到基督之开端的话,就当竭力前进,达到完全、成熟,不再立根基,就是悔改脱开死行,信靠神,浸洗的教训,按手,死人的复活,以及永远的审判。神若准许,我们必如此行。因为那些曾经蒙了光照,尝过属天的恩赐,又有分于圣灵,并尝过神美善的话,以及来世的能力,而偏离的人,不可能再重新悔改,为自己把神的儿子重钉十字架,明明地羞辱祂。
  这一段话乃是说到,那些受信者已经立过根基的人,就不要再回去重新立根基,而要竭力前进,达到完全、成熟。否则,那些已经蒙了光照,尝过属天的恩赐,又有分于圣灵,并尝过神美善的话,以及来世的能力,而偏离的人,不可能再重新悔改,为自己把神的儿子重钉十字架,明明地羞辱祂。根据你前面所说的,“我是在16岁的时候受浸的那时我什么都不知道就胡里胡涂的受浸了,也不知道主耶穌是谁”,你在受浸时并没有蒙了光照,也没有尝过属天的恩赐,又没有分于圣灵,你的受浸可能是不算数的,因为是“糊里糊涂的受浸”,所以,希伯来书的这一段话并不是对你说的。
  但是,你在第二次的回应中说,“我也过了召会生活很久了,也已经被称为弟兄,我不想在受浸一次,”你要在主面前问一下,我现在清不清楚主耶穌是我的救主?祂的宝血是不是赎了我的罪?我被称为弟兄,我的灵是否活起来了?不是过召会生活,或被人称为弟兄就算数的。真正算得数的乃是有实际的重生,灵里有神的生命,这个才是重要。至于你要不要再受浸一次,如同banban所说的,你现在有信心说,你的确是弟兄,你是有把握的得救了,那就不需要再一次受浸了。
  你问说,“我尔后可以过的召会生活吗? 可以奉献吗?”还是回到最基本的问题,你得救了没?有了神的生命,自然需要过召会生活,没有神的生命,外面的依样画葫芦是没有用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RE-baptism
  若是有人从公会转来,或是刚恢复召会生活,或是以前在真理认识不清楚的状况下受浸,现再认识了受浸的真理后想要再受浸一次,这样合适吗?
  回答:
  圣经中只有说到“信而受浸”(可十六16),并没有说到要有几次受浸。而从福音书与使徒行传的例子来看,也都是一次受浸就完成了。让我们先看一下受浸的定义:
  根据彼前三21所说的,“这水所预表的浸,现在借着耶穌基督复活,也拯救你们;这浸并不是除掉肉体的污秽,乃是向神诉求无亏的良心。”因此,受浸不是仪式,也不能真正作什么,它乃是一个向神诉求得有无亏的良心。
  根据恢复本圣经,太二八19注3“施浸乃是带悔改的人脱离老旧的光景,进入新的境地;这是借着了结他们老旧的生命,并以基督的新生命重生他们,使他们成为国度的子民。…这浸有两面:看得见的一面是借着水,看不见的一面是借着圣灵(徒二3841十44~48)。前者是后者的彰显和见证,后者是前者的实际。没有看不见的灵浸,那看得见的水浸就是徒然的;没有看得见的水浸,那看不见的灵浸就是抽象和无实行的。因此,两面都不可缺。”因此,受浸乃是一个人对于所相信的(看不见的)在人面前作一个看得见的见证。
  并且圣经中启示,人受浸时,不仅浸入水里,也浸入基督的死(罗六3~4)、基督自己(加三27)、三一神(19)、以及基督的身体里(林前十二13)。水,象征基督的死和埋葬,可以看作了结受浸者老旧历史的坟墓。因为基督的死包含在基督里面,又因为基督是三一神的具体化身(西二9),并且三一神最终与基督的身体是一;所以将初信的人浸入基督的死、基督自己、三一神、并基督的身体里,乃是作一件事:在消极方面,了结他们老旧的生命;在积极方面,为着基督的身体,用新生命,就是三一神永远的生命,重生他们。
  我们一般在受浸时,不会完全懂得这些真理的,乃是有了圣灵的感动,如同五旬节那天,几千人听了彼得的道,非常扎心,就受了浸(徒二37~41);也如同那与腓利同行的太监,相信了耶穌基督是神的儿子就自愿受浸了(八36~40);也如同腓立比的禁卒与他的家人在听了保罗讲了关于主的道,就立刻受浸了(十六30~34)。没有人是完全明白了受浸的全备真理之后才受浸的。这些真理乃是我们以后追求认识才知道的。
  讲了这些真理方面的事,我愿意相信你所提的那些基督徒,原先在接受主时,已经有了圣灵的感动,才会受浸的,不管他们当时是否认识真理,我们都要承认那是圣灵的工作。可是,另一面,如果他们现在认识了真理,圣灵又在他们里面作工,感动他们受浸,这又有何妨碍?圣经中也没有禁止,我们又有何标准来说不对呢?重要的乃是顺从圣灵的带领。这样的再次受浸会给这人一个新的开始,也可能是圣灵的引导呢!以色列人在逾越节晚上出埃及,过红海乃是一个受浸的表号。但是当他们在旷野漂荡了四十年,神将他们带过约旦河,这也可说是第二次受浸。前一次乃是从世界、法老(表征撒但)的掌握中出来,第二次乃是从自己漂荡的魂出来,进入基督这包罗万有的享受里,也就是进入灵中,这有何不可?只是,“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处;凡事都可行,但不都建造人。无论何人,不要寻求自己的益处,乃要寻求别人的益处。”(林前十23~24)若是这件事是出于圣灵,并且能帮助这位被感动的圣徒有一个新的开始,使他得益处,我想这也会蒙主的悦纳,应该是没有问题的。
  虽然圣经没有说可以有多少次的受浸,我们不能滥用它,过两天就受一次浸。总之,顺着圣灵的引导,帮助人认识真理,餵养他里面神圣的生命,好叫万人都能得救,并且完全认识真理(提前二4),以建造基督的身体,这是我们所当行的,也是必须行的。
  可是保罗说再一次受浸是把主耶穌明明的再钉一次十字架况且我也过了召会生活很久了,也已经被称为弟兄我不想在受浸一次我尔后可以过的召会生活吗? 可以奉献吗?
  我想你所说的,“保罗说,再一次受浸是把主耶穌明明的再钉一次十字架”,应该是指来六1~6的一段话。那里并没有说,再一次受浸就把主耶穌再钉一次十字架。让我们把这一段话看一下:
  所以,我们既离开了那论到基督之开端的话,就当竭力前进,达到完全、成熟,不再立根基,就是悔改脱开死行,信靠神,浸洗的教训,按手,死人的复活,以及永远的审判。神若准许,我们必如此行。因为那些曾经蒙了光照,尝过属天的恩赐,又有分于圣灵,并尝过神美善的话,以及来世的能力,而偏离的人,不可能再重新悔改,为自己把神的儿子重钉十字架,明明地羞辱祂。
  这一段话乃是说到,那些受信者已经立过根基的人,就不要再回去重新立根基,而要竭力前进,达到完全、成熟。否则,那些已经蒙了光照,尝过属天的恩赐,又有分于圣灵,并尝过神美善的话,以及来世的能力,而偏离的人,不可能再重新悔改,为自己把神的儿子重钉十字架,明明地羞辱祂。根据你前面所说的,“我是在16岁的时候受浸的那时我什么都不知道就胡里胡涂的受浸了,也不知道主耶穌是谁”,你在受浸时并没有蒙了光照,也没有尝过属天的恩赐,又没有分于圣灵,你的受浸可能是不算数的,因为是“糊里糊涂的受浸”,所以,希伯来书的这一段话并不是对你说的。
  但是,你在第二次的回应中说,“我也过了召会生活很久了,也已经被称为弟兄,我不想在受浸一次,”你要在主面前问一下,我现在清不清楚主耶穌是我的救主?祂的宝血是不是赎了我的罪?我被称为弟兄,我的灵是否活起来了?不是过召会生活,或被人称为弟兄就算数的。真正算得数的乃是有实际的重生,灵里有神的生命,这个才是重要。至于你要不要再受浸一次,如同banban所说的,你现在有信心说,你的确是弟兄,你是有把握的得救了,那就不需要再一次受浸了。
  你问说,“我尔后可以过的召会生活吗? 可以奉献吗?”还是回到最基本的问题,你得救了没?有了神的生命,自然需要过召会生活,没有神的生命,外面的依样画葫芦是没有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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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baptism
  若是有人从公会转来,或是刚恢复召会生活,或是以前在真理认识不清楚的状况下受浸,现再认识了受浸的真理后想要再受浸一次,这样合适吗?
  回答:
  圣经中只有说到“信而受浸”(可十六16),并没有说到要有几次受浸。而从福音书与使徒行传的例子来看,也都是一次受浸就完成了。让我们先看一下受浸的定义:
  根据彼前三21所说的,“这水所预表的浸,现在借着耶穌基督复活,也拯救你们;这浸并不是除掉肉体的污秽,乃是向神诉求无亏的良心。”因此,受浸不是仪式,也不能真正作什么,它乃是一个向神诉求得有无亏的良心。
  根据恢复本圣经,太二八19注3“施浸乃是带悔改的人脱离老旧的光景,进入新的境地;这是借着了结他们老旧的生命,并以基督的新生命重生他们,使他们成为国度的子民。…这浸有两面:看得见的一面是借着水,看不见的一面是借着圣灵(徒二3841十44~48)。前者是后者的彰显和见证,后者是前者的实际。没有看不见的灵浸,那看得见的水浸就是徒然的;没有看得见的水浸,那看不见的灵浸就是抽象和无实行的。因此,两面都不可缺。”因此,受浸乃是一个人对于所相信的(看不见的)在人面前作一个看得见的见证。
  并且圣经中启示,人受浸时,不仅浸入水里,也浸入基督的死(罗六3~4)、基督自己(加三27)、三一神(19)、以及基督的身体里(林前十二13)。水,象征基督的死和埋葬,可以看作了结受浸者老旧历史的坟墓。因为基督的死包含在基督里面,又因为基督是三一神的具体化身(西二9),并且三一神最终与基督的身体是一;所以将初信的人浸入基督的死、基督自己、三一神、并基督的身体里,乃是作一件事:在消极方面,了结他们老旧的生命;在积极方面,为着基督的身体,用新生命,就是三一神永远的生命,重生他们。
  我们一般在受浸时,不会完全懂得这些真理的,乃是有了圣灵的感动,如同五旬节那天,几千人听了彼得的道,非常扎心,就受了浸(徒二37~41);也如同那与腓利同行的太监,相信了耶穌基督是神的儿子就自愿受浸了(八36~40);也如同腓立比的禁卒与他的家人在听了保罗讲了关于主的道,就立刻受浸了(十六30~34)。没有人是完全明白了受浸的全备真理之后才受浸的。这些真理乃是我们以后追求认识才知道的。
  讲了这些真理方面的事,我愿意相信你所提的那些基督徒,原先在接受主时,已经有了圣灵的感动,才会受浸的,不管他们当时是否认识真理,我们都要承认那是圣灵的工作。可是,另一面,如果他们现在认识了真理,圣灵又在他们里面作工,感动他们受浸,这又有何妨碍?圣经中也没有禁止,我们又有何标准来说不对呢?重要的乃是顺从圣灵的带领。这样的再次受浸会给这人一个新的开始,也可能是圣灵的引导呢!以色列人在逾越节晚上出埃及,过红海乃是一个受浸的表号。但是当他们在旷野漂荡了四十年,神将他们带过约旦河,这也可说是第二次受浸。前一次乃是从世界、法老(表征撒但)的掌握中出来,第二次乃是从自己漂荡的魂出来,进入基督这包罗万有的享受里,也就是进入灵中,这有何不可?只是,“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处;凡事都可行,但不都建造人。无论何人,不要寻求自己的益处,乃要寻求别人的益处。”(林前十23~24)若是这件事是出于圣灵,并且能帮助这位被感动的圣徒有一个新的开始,使他得益处,我想这也会蒙主的悦纳,应该是没有问题的。
  虽然圣经没有说可以有多少次的受浸,我们不能滥用它,过两天就受一次浸。总之,顺着圣灵的引导,帮助人认识真理,餵养他里面神圣的生命,好叫万人都能得救,并且完全认识真理(提前二4),以建造基督的身体,这是我们所当行的,也是必须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