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管制”以及“人的政权” 《圣经疑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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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在读创世记,在读的过程中发现一个点我读不太懂,就是在人第二次堕落和第三次堕落。人第一次堕落纲目写到:从神的同在堕落到人的良心。第二次堕落纲目写到:从人的良心堕落到人的管治。第三次堕落纲目写到:从人的管治堕落到人的政权。
  第一点我刚开始时读得不太懂。后来比照圣经中亚当与夏娃在吃善恶知识树之前与之后的光景得知,在还没吃之前,是只听从神的话,并不知善恶,与神同在,在吃了之后,人看见自己赤身露体,就躲起来,这时他们就开始知道善恶,从神的同在落到人的良心中。但关于第二次与第三次堕落,我却一直读不懂。我不了解什么是“人的管制”以及“人的政权”。请帮我解答好吗??
  回答:
  在创世记中所提到之人的四次堕落,从神治到人的良心,从人的良心到人的管治,然后,从人的管治堕落到人的政权的分法,乃是英国的弟兄会首先指出来的。
  你说的没有错,在亚当犯罪之前,他们乃是活在神的面前,一切以神自己作为他们的准则。但是在亚当和夏娃吃了善恶知识树之后,他们的良心开始作用了,没有人告诉他们是赤身露体,他们里头的良心告诉他们了,他们就躲起来,逃避神的面。这和我们犯罪了,不需别人来指出,里头良心会指责我们的。当然,有的人多年昧着良心做事,良心已经不灵了,那是已经堕落到更低的程度了。
  到了人类的第二代,因为该隐发明了宗教,嫉妒那以神的救赎为敬拜之路,而得神称许的亚伯,而杀了亚伯。神曾经警告他,要他当心,罪等候在门口,需要他以敏锐的良心来判断,但该隐还是不受良心的管治杀了弟弟,这表示该隐已经不受良心的控制了。神将他从神的面前赶出去,但他惧怕别人会杀他这杀人的凶手(创四14)(真是奇怪,他可以杀人,却怕别人杀他。)这个惧怕别人就是受“人的管治”,人不受自己良心的管治,而以别人的看法、观点、审判作标准了。这有点像我们如果良心不敏锐了,至少怕在别人面前出丑、暴露。这有如在某些地区,将犯人游街、登报、上网等惩罚,好吓阻人犯罪,是相同的。
  第三次堕落发生在挪亚时代,洪水过后,挪亚乃是作得救之人的首领,作神的代表权柄,所以,含去暴露挪亚的赤身就是背叛神的代表权柄,而闪和雅弗遮盖挪亚,就是服在神的代表权柄之下。这是“人的政权”的小影,也是保罗在罗马书十三章所说的服在神所设立的代表权柄之下。后来的所有政权都是以人来作神的代表权柄,也用人所制订的法律来规范人的行为,可是这些法律都不能规范人的内心(良心),也更比不上活在神的面前的光景了。这是人一再地堕落下去而有的光景。
  另外,请你参考《真理课程》–第二级( 卷一)第九课“神在旧造人身上新造工作的四个时代(-罗马书一)–列祖时代”中有一段话:
 
要从神的管治堕落的人,受自己良心的管治
  根据创世记第二章,神造人以后,是把人放在祂自己面前,直接受祂的管治(创二815),活在祂面前,向祂负责,那就是神治。那时在神与人之间没有任何隔离、拦阻、或障碍。人的灵能直接与神交通,魂受灵的指导,体受魂的管理。人是直接在这种神圣的管理之下,受神面光的引导而生活行动。
  可惜人违背神的禁令,喫了善恶知识树的果子,使得人外面有了罪案(罗五18),里面有了罪性(五12),被构成了罪人(五19)。这时圣别、公义的神,就不得不离开人,人也就不能再活在神面前,受神直接的管治。因此,从亚当被赶出伊甸园,直到挪亚出方舟的时候,神就在人里面设立良心,代表祂来管治人。人受自己良心的管治,向自己的良心负责,那就是自治。…
 
人第三步的堕落─不理良心的管治
  神虽然为人预备了救赎,要作人的供应,使人能与祂同行同工,并且在人里面设立良心,代表祂来管治人。人却不受良心的管治,而接受神的救恩,以致再三的堕落,终于遭受神洪水的审判。人在自己的管治之下并没有维持多久。该隐是第一个破坏良心管治的人。他杀了他的兄弟亚伯,并且对神撒谎、傲慢。后来,因着人更深的堕落,就连良心的感觉也被丢在边。人的良心麻木,好像被热铁烙惯,虽然任意放荡,放纵各种的私欲,也没有知觉。所以在洪水以前,地上就充满了强暴,人终日所思想的,尽都是恶,凡有血气的人,在地上都败坏了行为(创六511~12)。整个人类变成了肉体(六3),人邪恶败坏到了极点,连最能宽容人的神,都不能再宽容了。神的灵只好退去(六3),人就完全和神断开,完全被神弃绝了。末了神用洪水带来毁灭的审判,只救出挪亚一家八口。
 
要从良心管治堕落的人,受人的管治
  堕落的人违反了自己的良心,不受良心的管治。所以洪水之后,神就给人权柄,管治不法的人,以维持人类的生存和秩序,为要产生神所拣选并要呼召的新族类,以完成祂永远的计划。
  在洪水以前,没有人的政府,洪水以后,神才在地上设立了代表权柄。神吩咐挪亚说,“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创九6。)这表明神把人摆在别人的权下。人既不服神治,又丢弃自治,神只好给人权柄管治人。因此,不久就有国家的开始,人类就有了政权的管治,社会的制裁,以及家庭的规约。就如国家有元首和官长,工作场中有主管,学校里有师长,家庭里有父母、兄长等等,这些都是神所设立的权柄,代表神管治人。所以罗十三1才说,“在上有权柄的,人人都当顺服。”这就是人治,神要那从良心管治堕落的人,受人的管治,向人负责。神使用这一切代表权柄来维护人类,叫祂所拣选并要呼召的人得以产生,使祂的旨意得以成就。’
  最近在读创世记,在读的过程中发现一个点我读不太懂,就是在人第二次堕落和第三次堕落。人第一次堕落纲目写到:从神的同在堕落到人的良心。第二次堕落纲目写到:从人的良心堕落到人的管治。第三次堕落纲目写到:从人的管治堕落到人的政权。
  第一点我刚开始时读得不太懂。后来比照圣经中亚当与夏娃在吃善恶知识树之前与之后的光景得知,在还没吃之前,是只听从神的话,并不知善恶,与神同在,在吃了之后,人看见自己赤身露体,就躲起来,这时他们就开始知道善恶,从神的同在落到人的良心中。但关于第二次与第三次堕落,我却一直读不懂。我不了解什么是“人的管制”以及“人的政权”。请帮我解答好吗??
  回答:
  在创世记中所提到之人的四次堕落,从神治到人的良心,从人的良心到人的管治,然后,从人的管治堕落到人的政权的分法,乃是英国的弟兄会首先指出来的。
  你说的没有错,在亚当犯罪之前,他们乃是活在神的面前,一切以神自己作为他们的准则。但是在亚当和夏娃吃了善恶知识树之后,他们的良心开始作用了,没有人告诉他们是赤身露体,他们里头的良心告诉他们了,他们就躲起来,逃避神的面。这和我们犯罪了,不需别人来指出,里头良心会指责我们的。当然,有的人多年昧着良心做事,良心已经不灵了,那是已经堕落到更低的程度了。
  到了人类的第二代,因为该隐发明了宗教,嫉妒那以神的救赎为敬拜之路,而得神称许的亚伯,而杀了亚伯。神曾经警告他,要他当心,罪等候在门口,需要他以敏锐的良心来判断,但该隐还是不受良心的管治杀了弟弟,这表示该隐已经不受良心的控制了。神将他从神的面前赶出去,但他惧怕别人会杀他这杀人的凶手(创四14)(真是奇怪,他可以杀人,却怕别人杀他。)这个惧怕别人就是受“人的管治”,人不受自己良心的管治,而以别人的看法、观点、审判作标准了。这有点像我们如果良心不敏锐了,至少怕在别人面前出丑、暴露。这有如在某些地区,将犯人游街、登报、上网等惩罚,好吓阻人犯罪,是相同的。
  第三次堕落发生在挪亚时代,洪水过后,挪亚乃是作得救之人的首领,作神的代表权柄,所以,含去暴露挪亚的赤身就是背叛神的代表权柄,而闪和雅弗遮盖挪亚,就是服在神的代表权柄之下。这是“人的政权”的小影,也是保罗在罗马书十三章所说的服在神所设立的代表权柄之下。后来的所有政权都是以人来作神的代表权柄,也用人所制订的法律来规范人的行为,可是这些法律都不能规范人的内心(良心),也更比不上活在神的面前的光景了。这是人一再地堕落下去而有的光景。
  另外,请你参考《真理课程》–第二级( 卷一)第九课“神在旧造人身上新造工作的四个时代(-罗马书一)–列祖时代”中有一段话:
 
要从神的管治堕落的人,受自己良心的管治
  根据创世记第二章,神造人以后,是把人放在祂自己面前,直接受祂的管治(创二815),活在祂面前,向祂负责,那就是神治。那时在神与人之间没有任何隔离、拦阻、或障碍。人的灵能直接与神交通,魂受灵的指导,体受魂的管理。人是直接在这种神圣的管理之下,受神面光的引导而生活行动。
  可惜人违背神的禁令,喫了善恶知识树的果子,使得人外面有了罪案(罗五18),里面有了罪性(五12),被构成了罪人(五19)。这时圣别、公义的神,就不得不离开人,人也就不能再活在神面前,受神直接的管治。因此,从亚当被赶出伊甸园,直到挪亚出方舟的时候,神就在人里面设立良心,代表祂来管治人。人受自己良心的管治,向自己的良心负责,那就是自治。…
 
人第三步的堕落─不理良心的管治
  神虽然为人预备了救赎,要作人的供应,使人能与祂同行同工,并且在人里面设立良心,代表祂来管治人。人却不受良心的管治,而接受神的救恩,以致再三的堕落,终于遭受神洪水的审判。人在自己的管治之下并没有维持多久。该隐是第一个破坏良心管治的人。他杀了他的兄弟亚伯,并且对神撒谎、傲慢。后来,因着人更深的堕落,就连良心的感觉也被丢在边。人的良心麻木,好像被热铁烙惯,虽然任意放荡,放纵各种的私欲,也没有知觉。所以在洪水以前,地上就充满了强暴,人终日所思想的,尽都是恶,凡有血气的人,在地上都败坏了行为(创六511~12)。整个人类变成了肉体(六3),人邪恶败坏到了极点,连最能宽容人的神,都不能再宽容了。神的灵只好退去(六3),人就完全和神断开,完全被神弃绝了。末了神用洪水带来毁灭的审判,只救出挪亚一家八口。
 
要从良心管治堕落的人,受人的管治
  堕落的人违反了自己的良心,不受良心的管治。所以洪水之后,神就给人权柄,管治不法的人,以维持人类的生存和秩序,为要产生神所拣选并要呼召的新族类,以完成祂永远的计划。
  在洪水以前,没有人的政府,洪水以后,神才在地上设立了代表权柄。神吩咐挪亚说,“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创九6。)这表明神把人摆在别人的权下。人既不服神治,又丢弃自治,神只好给人权柄管治人。因此,不久就有国家的开始,人类就有了政权的管治,社会的制裁,以及家庭的规约。就如国家有元首和官长,工作场中有主管,学校里有师长,家庭里有父母、兄长等等,这些都是神所设立的权柄,代表神管治人。所以罗十三1才说,“在上有权柄的,人人都当顺服。”这就是人治,神要那从良心管治堕落的人,受人的管治,向人负责。神使用这一切代表权柄来维护人类,叫祂所拣选并要呼召的人得以产生,使祂的旨意得以成就。’
  最近在读创世记,在读的过程中发现一个点我读不太懂,就是在人第二次堕落和第三次堕落。人第一次堕落纲目写到:从神的同在堕落到人的良心。第二次堕落纲目写到:从人的良心堕落到人的管治。第三次堕落纲目写到:从人的管治堕落到人的政权。  第一点我刚开始时读得不太懂。后来比照圣经中亚当与夏娃在吃善恶知识树之前与之后的光景得知,在还没吃之前,是只听从神的话,并不知善恶,与神同在,在吃了之后,人看见自己赤身露体,就躲起来,这时他们就开始知道善恶,从神的同在落到人的良心中。但关于第二次与第三次堕落,我却一直读不懂。我不了解什么是“人的管制”以及“人的政权”。请帮我解答好吗??  回答:  在创世记中所提到之人的四次堕落,从神治到人的良心,从人的良心到人的管治,然后,从人的管治堕落到人的政权的分法,乃是英国的弟兄会首先指出来的。  你说的没有错,在亚当犯罪之前,他们乃是活在神的面前,一切以神自己作为他们的准则。但是在亚当和夏娃吃了善恶知识树之后,他们的良心开始作用了,没有人告诉他们是赤身露体,他们里头的良心告诉他们了,他们就躲起来,逃避神的面。这和我们犯罪了,不需别人来指出,里头良心会指责我们的。当然,有的人多年昧着良心做事,良心已经不灵了,那是已经堕落到更低的程度了。  到了人类的第二代,因为该隐发明了宗教,嫉妒那以神的救赎为敬拜之路,而得神称许的亚伯,而杀了亚伯。神曾经警告他,要他当心,罪等候在门口,需要他以敏锐的良心来判断,但该隐还是不受良心的管治杀了弟弟,这表示该隐已经不受良心的控制了。神将他从神的面前赶出去,但他惧怕别人会杀他这杀人的凶手(创四14)(真是奇怪,他可以杀人,却怕别人杀他。)这个惧怕别人就是受“人的管治”,人不受自己良心的管治,而以别人的看法、观点、审判作标准了。这有点像我们如果良心不敏锐了,至少怕在别人面前出丑、暴露。这有如在某些地区,将犯人游街、登报、上网等惩罚,好吓阻人犯罪,是相同的。
--------本段经节汇集--------
你今日赶逐我离开这地面,以致我不得见你面;我必流离飘荡在地上,凡遇见我的必杀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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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次堕落发生在挪亚时代,洪水过后,挪亚乃是作得救之人的首领,作神的代表权柄,所以,含去暴露挪亚的赤身就是背叛神的代表权柄,而闪和雅弗遮盖挪亚,就是服在神的代表权柄之下。这是“人的政权”的小影,也是保罗在罗马书十三章所说的服在神所设立的代表权柄之下。后来的所有政权都是以人来作神的代表权柄,也用人所制订的法律来规范人的行为,可是这些法律都不能规范人的内心(良心),也更比不上活在神的面前的光景了。这是人一再地堕落下去而有的光景。
--------本段经节汇集--------
罗马书十三章(略,若需要被汇集,请勾选“不忽略整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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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外,请你参考《真理课程》–第二级( 卷一)第九课“神在旧造人身上新造工作的四个时代(一)–列祖时代”中有一段话:
 
要从神的管治堕落的人,受自己良心的管治
  根据创世记第二章,神造人以后,是把人放在祂自己面前,直接受祂的管治(创二8,15),活在祂面前,向祂负责,那就是神治。那时在神与人之间没有任何隔离、拦阻、或障碍。人的灵能直接与神交通,魂受灵的指导,体受魂的管理。人是直接在这种神圣的管理之下,受神面光的引导而生活行动。
--------本段经节汇集--------
创2:8  
耶和华神在东方的伊甸栽植了一个园子,把所塑造的人安放在那里。
耶和华神将那人安置在伊甸园,使他耕种看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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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惜人违背神的禁令,喫了善恶知识树的果子,使得人外面有了罪案(罗五18),里面有了罪性(五12),被构成了罪人(五19)。这时圣别、公义的神,就不得不离开人,人也就不能再活在神面前,受神直接的管治。因此,从亚当被赶出伊甸园,直到挪亚出方舟的时候,神就在人里面设立良心,代表祂来管治人。人受自己良心的管治,向自己的良心负责,那就是自治。…
 
人第三步的堕落─不理良心的管治

--------本段经节汇集--------
如此说来,借着一次的过犯,众人都被定罪,照样,借着一次的义行,众人也都被称义得生命了。
这就如罪是借着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借着罪来的,于是死就遍及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
借着一人的悖逆,多人构成了罪人,照样,借着一人的顺从,多人也要构成义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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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神虽然为人预备了救赎,要作人的供应,使人能与祂同行同工,并且在人里面设立良心,代表祂来管治人。人却不受良心的管治,而接受神的救恩,以致再三的堕落,终于遭受神洪水的审判。人在自己的管治之下并没有维持多久。该隐是第一个破坏良心管治的人。他杀了他的兄弟亚伯,并且对神撒谎、傲慢。后来,因着人更深的堕落,就连良心的感觉也被丢在一边。人的良心麻木,好像被热铁烙惯,虽然任意放荡,放纵各种的私欲,也没有知觉。所以在洪水以前,地上就充满了强暴,人终日所思想的,尽都是恶,凡有血气的人,在地上都败坏了行为(创六5,11~12)。整个人类变成了肉体(六3),人邪恶败坏到了极点,连最能宽容人的神,都不能再宽容了。神的灵只好退去(六3),人就完全和神断开,完全被神弃绝了。末了神用洪水带来毁灭的审判,只救出挪亚一家八口。
 
要从良心管治堕落的人,受人的管治

--------本段经节汇集--------
创6:5  
耶和华见人在地上罪恶甚大,心中终日所思念的尽都是恶;
全地在神面前败坏,地上满了强暴。
神观看全地,见是败坏了;凡属肉体的人,在地上的行径都败坏了。
创6:3  
耶和华说,人既是肉体,我的灵就不永远与他相争;然而他的日子还有一百二十年。
创6:3  
耶和华说,人既是肉体,我的灵就不永远与他相争;然而他的日子还有一百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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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堕落的人违反了自己的良心,不受良心的管治。所以洪水之后,神就给人权柄,管治不法的人,以维持人类的生存和秩序,为要产生神所拣选并要呼召的新族类,以完成祂永远的计划。  在洪水以前,没有人的政府,洪水以后,神才在地上设立了代表权柄。神吩咐挪亚说,“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创九6。)这表明神把人摆在别人的权下。人既不服神治,又丢弃自治,神只好给人权柄管治人。因此,不久就有国家的开始,人类就有了政权的管治,社会的制裁,以及家庭的规约。就如国家有元首和官长,工作场中有主管,学校里有师长,家庭里有父母、兄长等等,这些都是神所设立的权柄,代表神管治人。所以罗马十三章一节才说,“在上有权柄的,人人都当顺服。”这就是人治,神要那从良心管治堕落的人,受人的管治,向人负责。神使用这一切代表权柄来维护人类,叫祂所拣选并要呼召的人得以产生,使祂的旨意得以成就。’
--------本段经节汇集--------
创9:6  
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因为神造人是按自己的形像造的。
在上有权柄的,人人都当服从,因为没有权柄不是从神来的,凡掌权的都是神所设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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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在读创世记,在读的过程中发现一个点我读不太懂,就是在人第二次堕落和第三次堕落。人第一次堕落纲目写到:从神的同在堕落到人的良心。第二次堕落纲目写到:从人的良心堕落到人的管治。第三次堕落纲目写到:从人的管治堕落到人的政权。
  第一点我刚开始时读得不太懂。后来比照圣经中亚当与夏娃在吃善恶知识树之前与之后的光景得知,在还没吃之前,是只听从神的话,并不知善恶,与神同在,在吃了之后,人看见自己赤身露体,就躲起来,这时他们就开始知道善恶,从神的同在落到人的良心中。但关于第二次与第三次堕落,我却一直读不懂。我不了解什么是“人的管制”以及“人的政权”。请帮我解答好吗??
  回答:
  在创世记中所提到之人的四次堕落,从神治到人的良心,从人的良心到人的管治,然后,从人的管治堕落到人的政权的分法,乃是英国的弟兄会首先指出来的。
  你说的没有错,在亚当犯罪之前,他们乃是活在神的面前,一切以神自己作为他们的准则。但是在亚当和夏娃吃了善恶知识树之后,他们的良心开始作用了,没有人告诉他们是赤身露体,他们里头的良心告诉他们了,他们就躲起来,逃避神的面。这和我们犯罪了,不需别人来指出,里头良心会指责我们的。当然,有的人多年昧着良心做事,良心已经不灵了,那是已经堕落到更低的程度了。
  到了人类的第二代,因为该隐发明了宗教,嫉妒那以神的救赎为敬拜之路,而得神称许的亚伯,而杀了亚伯。神曾经警告他,要他当心,罪等候在门口,需要他以敏锐的良心来判断,但该隐还是不受良心的管治杀了弟弟,这表示该隐已经不受良心的控制了。神将他从神的面前赶出去,但他惧怕别人会杀他这杀人的凶手(创四14)(真是奇怪,他可以杀人,却怕别人杀他。)这个惧怕别人就是受“人的管治”,人不受自己良心的管治,而以别人的看法、观点、审判作标准了。这有点像我们如果良心不敏锐了,至少怕在别人面前出丑、暴露。这有如在某些地区,将犯人游街、登报、上网等惩罚,好吓阻人犯罪,是相同的。
  第三次堕落发生在挪亚时代,洪水过后,挪亚乃是作得救之人的首领,作神的代表权柄,所以,含去暴露挪亚的赤身就是背叛神的代表权柄,而闪和雅弗遮盖挪亚,就是服在神的代表权柄之下。这是“人的政权”的小影,也是保罗在罗马书十三章所说的服在神所设立的代表权柄之下。后来的所有政权都是以人来作神的代表权柄,也用人所制订的法律来规范人的行为,可是这些法律都不能规范人的内心(良心),也更比不上活在神的面前的光景了。这是人一再地堕落下去而有的光景。
  另外,请你参考《真理课程》–第二级( 卷一)第九课“神在旧造人身上新造工作的四个时代(-罗马书一)–列祖时代”中有一段话:
 
要从神的管治堕落的人,受自己良心的管治
  根据创世记第二章,神造人以后,是把人放在祂自己面前,直接受祂的管治(创二815),活在祂面前,向祂负责,那就是神治。那时在神与人之间没有任何隔离、拦阻、或障碍。人的灵能直接与神交通,魂受灵的指导,体受魂的管理。人是直接在这种神圣的管理之下,受神面光的引导而生活行动。
  可惜人违背神的禁令,喫了善恶知识树的果子,使得人外面有了罪案(罗五18),里面有了罪性(五12),被构成了罪人(五19)。这时圣别、公义的神,就不得不离开人,人也就不能再活在神面前,受神直接的管治。因此,从亚当被赶出伊甸园,直到挪亚出方舟的时候,神就在人里面设立良心,代表祂来管治人。人受自己良心的管治,向自己的良心负责,那就是自治。…
 
人第三步的堕落─不理良心的管治
  神虽然为人预备了救赎,要作人的供应,使人能与祂同行同工,并且在人里面设立良心,代表祂来管治人。人却不受良心的管治,而接受神的救恩,以致再三的堕落,终于遭受神洪水的审判。人在自己的管治之下并没有维持多久。该隐是第一个破坏良心管治的人。他杀了他的兄弟亚伯,并且对神撒谎、傲慢。后来,因着人更深的堕落,就连良心的感觉也被丢在边。人的良心麻木,好像被热铁烙惯,虽然任意放荡,放纵各种的私欲,也没有知觉。所以在洪水以前,地上就充满了强暴,人终日所思想的,尽都是恶,凡有血气的人,在地上都败坏了行为(创六511~12)。整个人类变成了肉体(六3),人邪恶败坏到了极点,连最能宽容人的神,都不能再宽容了。神的灵只好退去(六3),人就完全和神断开,完全被神弃绝了。末了神用洪水带来毁灭的审判,只救出挪亚一家八口。
 
要从良心管治堕落的人,受人的管治
  堕落的人违反了自己的良心,不受良心的管治。所以洪水之后,神就给人权柄,管治不法的人,以维持人类的生存和秩序,为要产生神所拣选并要呼召的新族类,以完成祂永远的计划。
  在洪水以前,没有人的政府,洪水以后,神才在地上设立了代表权柄。神吩咐挪亚说,“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创九6。)这表明神把人摆在别人的权下。人既不服神治,又丢弃自治,神只好给人权柄管治人。因此,不久就有国家的开始,人类就有了政权的管治,社会的制裁,以及家庭的规约。就如国家有元首和官长,工作场中有主管,学校里有师长,家庭里有父母、兄长等等,这些都是神所设立的权柄,代表神管治人。所以罗十三1才说,“在上有权柄的,人人都当顺服。”这就是人治,神要那从良心管治堕落的人,受人的管治,向人负责。神使用这一切代表权柄来维护人类,叫祂所拣选并要呼召的人得以产生,使祂的旨意得以成就。’
  最近在读创世记,在读的过程中发现一个点我读不太懂,就是在人第二次堕落和第三次堕落。人第一次堕落纲目写到:从神的同在堕落到人的良心。第二次堕落纲目写到:从人的良心堕落到人的管治。第三次堕落纲目写到:从人的管治堕落到人的政权。
  第一点我刚开始时读得不太懂。后来比照圣经中亚当与夏娃在吃善恶知识树之前与之后的光景得知,在还没吃之前,是只听从神的话,并不知善恶,与神同在,在吃了之后,人看见自己赤身露体,就躲起来,这时他们就开始知道善恶,从神的同在落到人的良心中。但关于第二次与第三次堕落,我却一直读不懂。我不了解什么是“人的管制”以及“人的政权”。请帮我解答好吗??
  回答:
  在创世记中所提到之人的四次堕落,从神治到人的良心,从人的良心到人的管治,然后,从人的管治堕落到人的政权的分法,乃是英国的弟兄会首先指出来的。
  你说的没有错,在亚当犯罪之前,他们乃是活在神的面前,一切以神自己作为他们的准则。但是在亚当和夏娃吃了善恶知识树之后,他们的良心开始作用了,没有人告诉他们是赤身露体,他们里头的良心告诉他们了,他们就躲起来,逃避神的面。这和我们犯罪了,不需别人来指出,里头良心会指责我们的。当然,有的人多年昧着良心做事,良心已经不灵了,那是已经堕落到更低的程度了。
  到了人类的第二代,因为该隐发明了宗教,嫉妒那以神的救赎为敬拜之路,而得神称许的亚伯,而杀了亚伯。神曾经警告他,要他当心,罪等候在门口,需要他以敏锐的良心来判断,但该隐还是不受良心的管治杀了弟弟,这表示该隐已经不受良心的控制了。神将他从神的面前赶出去,但他惧怕别人会杀他这杀人的凶手(创四14)(真是奇怪,他可以杀人,却怕别人杀他。)这个惧怕别人就是受“人的管治”,人不受自己良心的管治,而以别人的看法、观点、审判作标准了。这有点像我们如果良心不敏锐了,至少怕在别人面前出丑、暴露。这有如在某些地区,将犯人游街、登报、上网等惩罚,好吓阻人犯罪,是相同的。
  第三次堕落发生在挪亚时代,洪水过后,挪亚乃是作得救之人的首领,作神的代表权柄,所以,含去暴露挪亚的赤身就是背叛神的代表权柄,而闪和雅弗遮盖挪亚,就是服在神的代表权柄之下。这是“人的政权”的小影,也是保罗在罗马书十三章所说的服在神所设立的代表权柄之下。后来的所有政权都是以人来作神的代表权柄,也用人所制订的法律来规范人的行为,可是这些法律都不能规范人的内心(良心),也更比不上活在神的面前的光景了。这是人一再地堕落下去而有的光景。
  另外,请你参考《真理课程》–第二级( 卷一)第九课“神在旧造人身上新造工作的四个时代(-罗马书一)–列祖时代”中有一段话:
 
要从神的管治堕落的人,受自己良心的管治
  根据创世记第二章,神造人以后,是把人放在祂自己面前,直接受祂的管治(创二815),活在祂面前,向祂负责,那就是神治。那时在神与人之间没有任何隔离、拦阻、或障碍。人的灵能直接与神交通,魂受灵的指导,体受魂的管理。人是直接在这种神圣的管理之下,受神面光的引导而生活行动。
  可惜人违背神的禁令,喫了善恶知识树的果子,使得人外面有了罪案(罗五18),里面有了罪性(五12),被构成了罪人(五19)。这时圣别、公义的神,就不得不离开人,人也就不能再活在神面前,受神直接的管治。因此,从亚当被赶出伊甸园,直到挪亚出方舟的时候,神就在人里面设立良心,代表祂来管治人。人受自己良心的管治,向自己的良心负责,那就是自治。…
 
人第三步的堕落─不理良心的管治
  神虽然为人预备了救赎,要作人的供应,使人能与祂同行同工,并且在人里面设立良心,代表祂来管治人。人却不受良心的管治,而接受神的救恩,以致再三的堕落,终于遭受神洪水的审判。人在自己的管治之下并没有维持多久。该隐是第一个破坏良心管治的人。他杀了他的兄弟亚伯,并且对神撒谎、傲慢。后来,因着人更深的堕落,就连良心的感觉也被丢在边。人的良心麻木,好像被热铁烙惯,虽然任意放荡,放纵各种的私欲,也没有知觉。所以在洪水以前,地上就充满了强暴,人终日所思想的,尽都是恶,凡有血气的人,在地上都败坏了行为(创六511~12)。整个人类变成了肉体(六3),人邪恶败坏到了极点,连最能宽容人的神,都不能再宽容了。神的灵只好退去(六3),人就完全和神断开,完全被神弃绝了。末了神用洪水带来毁灭的审判,只救出挪亚一家八口。
 
要从良心管治堕落的人,受人的管治
  堕落的人违反了自己的良心,不受良心的管治。所以洪水之后,神就给人权柄,管治不法的人,以维持人类的生存和秩序,为要产生神所拣选并要呼召的新族类,以完成祂永远的计划。
  在洪水以前,没有人的政府,洪水以后,神才在地上设立了代表权柄。神吩咐挪亚说,“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创九6。)这表明神把人摆在别人的权下。人既不服神治,又丢弃自治,神只好给人权柄管治人。因此,不久就有国家的开始,人类就有了政权的管治,社会的制裁,以及家庭的规约。就如国家有元首和官长,工作场中有主管,学校里有师长,家庭里有父母、兄长等等,这些都是神所设立的权柄,代表神管治人。所以罗十三1才说,“在上有权柄的,人人都当顺服。”这就是人治,神要那从良心管治堕落的人,受人的管治,向人负责。神使用这一切代表权柄来维护人类,叫祂所拣选并要呼召的人得以产生,使祂的旨意得以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