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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记 第19章

恢复本研读版 · 申命记 19
10 关于分出庇护城 十九1~13
1耶和华你神将列国的民剪除,耶和华你神也将他们的地赐给你,你将他们赶出,住他们的城邑并他们的房屋,
2那时你要在耶和华你神所赐你为业的地上,为自己分出三座城。
3你要测量距离,将耶和华你神赐你承受为业的地,分为三区,使误杀人的,都可以逃到那里。
4误杀人的逃到那里而得存活,定例乃是这样:凡素无仇恨,误杀了邻舍的,
5就如人与邻舍同入树林砍伐树木,手拿斧子砍树,斧头脱了把,打在邻舍身上,以致于死,这人可以逃到那些城的一座城而得存活,
6免得报血仇的,心中火热追赶他,因路远就追上,将他杀死;其实他不该死,因为他与被杀的素无仇恨。
7所以我吩咐你说,要分出三座城。
8耶和华你神若照祂向你列祖所起的誓,扩张你的境界,将所应许赐你列祖的地全然给你;
9你若谨守遵行我今日所吩咐的这一切诫命,爱耶和华你的神,常常行祂的道路,就要在这三座城之外,再为自己加添三座城;
10免得无辜之人的血,流在耶和华你神所赐你为业的地上,流血的罪就归于你。
11但若有人恨他的邻舍,埋伏着起来击杀他,以致于死,然后逃到这些城的一座城;
12他本城的长老就要打发人去,从那里带出他来,交在报血仇的手中,将他治死。
13你的眼不可怜惜他,却要从以色列中除掉流无辜血的罪,使你可以得福。
11 关于挪移邻舍的地界 十九14
14在耶和华你神所赐你为业之地,在你所承受的产业上,不可挪移你邻舍的地界,那是先人所定的。
(5 关于百姓中间的管理——续)
d 关于罪孽或罪的典章 十九15~21
15人无论犯什么罪孽或什么罪,不可只有一个见证人起来指证;总要凭两三个见证人的口,才可定案。
16若有恶毒的见证人起来指证某人作恶,
17这两个争讼的人就要站在耶和华面前,在当时的祭司和审判官面前。
18审判官要仔细地查究,若见证人果然是作假见证的,以假见证陷害弟兄,
19你们就要待他,如同他想要怎样待他的弟兄。这样,你就把那恶从你们中间完全除掉。
20其余的人听见都必害怕,就不敢在你们中间再行这样的恶事了。
21你的眼不可怜惜,要以命偿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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